劳资矛盾、立法和工会
星期五, 3月 5th, 2010最近公司开会研究员工守则和工资制度,总结了一些思考,都是平时用twitter记录了。现在会开完了,制度也基本定下来,公司高层各自坚守原则的同时也有妥协让步。我将twitter上的点滴记录稍微整理一下写在这里,算是成篇小文。
一、关于矛盾和立法
公司要根据市场规律做强,员工则要依据法律维权。但如果市场规律和法律之间有矛盾,可怎么办?只有两个结果,一是公司垮掉,二是劳动者权益受损。
现在就是这样。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报怨劳动合同等相应法规太严苛,一方面个人报怨企业不严格按法酬和福利待遇。两者之间已经形成一道无法交通的沟壑。而这是法律所解决不了的。要求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完全守法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地区差异的现实,从而形成有法却无法可依的怪状。从根本上讲,这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表现。而政府能够干预市场的根源,则是立法制度造成的。
正好在开两会。两会的代表们代表誰呢?比如媒体关注的这些代表,明星、大企业家、各行各业的精英分子,这里面有中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的代表么?如果他们代表了中小企业家,那么他们倾听中小企业家的心声了么?在人代会上,他们会提交包含他所代表的民众要求的提案么?如果某项立法提案损害了他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他会投反对票么?
这些问题我做不了回答,但大家心里有数。
二、关于矛盾和工会
劳资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解决。劳动合同法不只是规范更强制要求市场。这是在用行政手段修改市场规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有成熟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允许劳动者组织工会,出现矛盾时由工会和资方进行谈判。工会的武器不仅有法律,还有法律赋予的罢工、游行等示威权利。
工会作为劳资双方矛盾的缓冲区,一懂产业,二能理解个人,起到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可由于我们国家的新闻只报道罢工、游行的缓冲区溢出的行为,导致我们的一个误解,以为罢工是资本主义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其实罢工活动只是工会工作的一小部分,是在矛盾调节失效时的象征性的调节手段。工会的多数工作是平和而有效的。
当然罢工、游行的事件毕竟是消极的,是无奈之举。但在矛盾还没有激化的时候瞬间释放,其实有更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说到稳定,我们的党常将稳定和科学发展观联系到一起。那么什么是科学发展观?我认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承认和谐是相对的,是暂时的。所以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和谐本身就不是那么吸引人的东西了。如老子所谓“善与恶其向去几何”?重要的不是什么是和谐,而是在不和谐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辨别和行动,有效的将天平的指针归于和谐。这里就不是定义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就能办到的,还需要一个积极有效的调节机制,或者说叫做制衡。
所以,用一个简单教条的法律法规,不能做到调控按照市场自有规律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宏观就是无数个微观的集合,你管不了微观的,当然就管不了宏观的。那么就不要去干预,而是放开,让市场中存在一个独立灵活、相对公正的角色,来补充这道劳资之间的沟壑。由此才能做到变化中的不断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