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文艺·爱吃豆瓣饭’ Category

原来<黑客帝国>是在映射 GFW

星期日, 2月 28th, 2010

非matrix迷的可以无视,真正看懂matrix的请包涵。

matrix——墙内上网:多数人被禁锢在墙内,却觉得自己很自由;

电池人——屁民:他们只是作为产能来源被一点点的榨干,却没有行为自由;

zion——翻墙上网:一些人了解自己的处境,通过翻墙,来到一个更加自由的世界

非人类程序——五毛党:他们冒充人类的行为举止,其实就是要按照特定程序运行的可怜代码;

特工——网警:保证母体信息安全,防止zion信息入侵,有精力的话也顺便抓一两个尝试出逃到zion的人;

先知——google:虽然没有直接做什么,但她一直指导我们怎么做;

设计师——方滨兴:设计师是matrix之父,方滨兴是GFW之父;

机器大帝——请用文明用语:机器大帝始终代表matrix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matrix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始终代表matrix最广大屁民的根本利益。

黑客帝国依然是包括阿凡达在内所有科幻电影不可逾越的高峰

星期一, 1月 11th, 2010

黑客帝国依然是包括阿凡达在内的所有科幻电影无法逾越的高峰

看《阿凡达》的时候我不时会想到《黑客帝国》。其实在看过了黑客帝国之后,看所有入流的科幻电影时我都会将其和黑客帝国进行比较。可以想象,作为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幻电影,不可能不为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幻电影导演所喜爱——当然这句话说的不是我啦,而是詹姆斯·卡梅隆。看完本文后老卡可以保持沉默,但依然有资料表明他是在受到星球大战的激励才奋勇成为一名垃圾片导演的……那么作为一个有前科的导演,他这次指使《阿凡达》在很多地方入侵了《黑客帝国》,这是绝对可以理解的。毕竟如题所说,直到今天,黑客帝国仍然是科幻电影难以逾越的高峰。

阿凡达的超梦幻效果是黑客帝国不可企及的,毕竟两者的技术相差十年,制作方的圈钱能力也很悬殊;从满足观众智商自信上看,阿凡达也更容易受到普罗大众的欢迎。但综合论述一部电影的好坏,不能光看视觉效果和票房收入。无论从情节设定的创新和复杂缜密的程度上看,黑客帝国……还是那句话,仍然是科幻电影难以逾越的高峰。

外星人和鬼神一样,是人类迄今为止从来没有见过而又最喜闻乐见的东西之一。卡梅隆拿外星人说事,首先就输了。黑客帝国里面别说外星人,甚至连地球人都没有,无论是matrix里面还是zion,电影里讲的所有东西,其实都是程序。什么叫做不可逾越?这就叫做不可逾越。

阿凡达的穿越设定和黑客帝国的出奇相似。都是由人通过神经传导(阿凡达还有基因因素)技术达到控制效果,目的也一样都是入侵。只不过阿凡达入侵的是外星人土著部落,而黑客帝国中的入侵,包括人类入侵matrix,也包括matrix入侵人类世界(当然这是更加复杂的设定,假如你懂的)。和黑客帝国通过电缆将人脑和matrix进行链接这样的设备比起来,用基因和类棺材的仪器进行链接,显得不靠谱的多。如果说阿凡达在这个设定上是向黑客帝国偷艺的话,它需要永远向上张望了。

卡梅隆也想在内涵上爽一把。他知道,必须要触及哲学和宗教。于是一个由庞大的错综复杂的神经元构成的世界,浮现出来(还是很像黑客帝国的matrix)。更重要的是,有很多类似神经末梢的接口,可以链接外接设备,这些外界设备和整个神经系统相互依存(真的很像黑客帝国,还记得人肉电池和matrix之间的关系吧)。好,这些都不重要,最吸引人的是神秘主义之河。黑客帝国的老议长望着地心源源不断的神秘动力,很感慨于自己的无知,但尼奥作为被 oracle 选中的 the one ,竟然开启了和神秘力量之源对话的通道。回到阿凡达,男猪脚进入部落的第一天,就被精灵选中了,紧接着又得到了精神领袖(相当于oracle)的认可。在最后,他靠着自己救世主般的天分,获得了和整个星球的联系,成功击退了人类。从这点上看,杰克和尼奥简直是非同父异母的亲兄弟。

因此这样也是徒劳的。毕竟卡梅隆选择的是一个滥俗了的“小人物+突变+磨练+成名+低潮+成功”的N型公式。而黑客帝国没有这样做。整个影片一直被悲剧主义厚重的覆盖。人类一直也没有希望,甚至一直都不复存在。看似“存在”是黑客帝国最大的命题,然而最后旭日东升、彩霞幕天的超现实主义情景似乎在提醒我们,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存在。那么尼奥为什么而战就很值得深思。不是为了存在,而是为了更加抽象的字眼——爱。所以黑客帝国的男猪脚很难走N型路线了,他的高潮早就过了,之后就一直落落寡欢。就好像前半夜就把事儿做完了,后半夜睡不着觉又没有事儿干一样的难受。

说到这里,其实我还是非常非常喜欢阿凡达的,只是好处大家都说尽了,更有甚者有人说阿凡达已经是全宇宙乃至全韩国最好的科幻电影的时候,我为黑客帝国鸣一下不平而已。其实阿凡达并非没有希望,他有两个优势:第一,阿凡达目前只拍了一部;第二,黑客帝国三部已经都拍完了。

最后再提一点细节,还记不记得黑客帝国中用来保卫zion的装甲机器人?阿凡达的邪恶的机器人与之比起来,超级相似到了滑稽的程度。注意看老兵很酷的操纵机器人练了两下拳,然后双腿轴承一拐一拐的离开男猪脚。当时我笑了。

怀旧之五——我头脑中的音乐图章

星期六, 12月 19th, 2009

小学时同学喜欢刘德华。想想多么古老的回忆,但当事人还都挺年轻的。后来家里赶流行买了个卡拉ok机,里面的经典是邓丽君。我思想保守过头,认为是靡靡之音不屑一听。第一次听到后来滥俗了的《潇洒走一回》,感觉是震惊,除了音乐,主要是叶倩文太帅了,她成了我的第一个偶像。93年,听到了王靖雯的《容易受伤的女人》,也喜欢的不行。黑豹和唐朝也是当时和同学们探讨的话题,可真正的喜欢要等到5年以后。我是个慢知慢觉的人。

初中每天午休的时候,同学用班里练习英语听力的录音机放张学友、张信哲。还有当年红极一时的摇滚张萌萌,他的那首《美人计》经常从某位阴郁少年的口中滑落。我们班一位爱唱歌的女生,我们叫她郝姐。郝姐不漂亮,但她有非常优美的声线,我常让她唱爱如潮水给我听。有时候我会莫名其妙的想,如果以后娶一位唱歌好听的老婆,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可惜现实残酷,事与愿违。

罗大佑也是初中时候最喜欢的歌手。那年的皇后大道东,我一度弄不明白“大道东”是动词还是形容词。我不买磁带,不迷恋某个歌手,不和同学们高谈阔论最近的新专辑。至此我和歌坛就像罗大佑和绯闻那么遥远。

高中的同桌纪刚是Beyond的歌迷,他非常拽的唱粤语歌时,周围女生崇拜的目光很让我羡慕。于是我也录了一盘Beyond,夜夜鸣唱。直到有一天也拽了一把,前桌的女生用很奇怪的眼神看着我,说哎那谁你咋也啥歌都会唱啊。我顿时觉得无趣,就此退出歌坛。但从此Beyond深得我心。最喜欢《海阔天空》。大学寝室老九也是Beyond歌迷。和我不同,他唱得好听。而且他最喜欢《冷雨夜》。他是第三个能给我唱专场的人。第一个人是郝姐,第二个人是大施。大施是我高中的另一个同桌。他唱歌也好听,而且是全能选手。他给我唱Beyond的《大地》,唱成龙的《问心无愧》,唱李宗盛的《凡人歌》。他是个高鼻梁的男生。大学毕业前我去他们学校看过他,那天他正好签约,单位在湖北襄樊。

高二文理分班,老那像个难民一样来到我们班。他成了我最好的朋友。虽然我经常不承认——但他的确是我欧美流行音乐的启蒙人。我们的志趣并不一致,他经常把他淘汰下来的音乐当礼物送给我,都成了我的挚爱。而他喜欢的我常嗤之以鼻。他淘到Woodstock的现场跑到我家来共享,我竟然睡着了。我们每周末去义和胡同淘宝。我一般到一个固定的摊位,除了便宜,不喜欢下周还可以换。所以我每次都卖一盘换一盘。偶尔也会淘到喜欢的打口带,回去自己修复再听。其中有几盘专辑对我音乐鉴赏素养的养成意义深远:Paul Simon的一盘精选辑,对他的喜爱是源于《疯狂英语》某一期中的Scarborough Fair;一个是 Sinead O’Connor 的 So Far,偶尔在电视上看到Nothing Compares 2 U,立刻被这颗闪闪的光头吸入紫金葫芦;一个是Dire Straits,我先买的专辑,之后偶然在《成长的烦恼》听到,嗯,成长就是这样被串起来的。

除了义和胡同,我和老那还去附近大大小小的唱片店,惠民路的后街和雨夜挨着,建设街也有个后街店,看店的是个老太太,推荐起欧美流行和国内摇滚来头头是道,毫不逊于年轻人。我一想象老太太在家听《中国火1》或者《Now4》的时候,就感到寒意逼人。其实现在想想,等我老了再听魔岩三杰,还不是一样要把我闺女冻僵。再后来听CD,去红旗街地下的宝丽金,在一排装着简装盗版的大盒子前,我们撅着屁股寻找,像拾荒人在垃圾堆前一样仔细。那时候认识了一堆NB的名字:Nirvana、Moby、Nine Inch Nails、Guns N’ Roses、Garbage、Scorpions、Rage Against the Machine、Queen……大学时,CD攒了一大堆,稀罕巴叉的把最喜欢的放在一个CD包中,某天在综合楼编完广播稿回来,随着我的大学生活最美好的一部分,流落在托起呼号的风中。我的音乐从疯狂回落到理性,重新回到Mariah Carey、Madonna、Santana、Suede、U2、Sheryl Crow、BeeGees、Eric Clapton、Pink Floyed那些温暖的怀抱。

最后不能不提当年的郭扬音乐杂志。如果我的欧美流行音乐入门介绍人不是老那,那就是郭阳。她有很美好的声音,和特别崇高的音乐理想。她离开长春的这十年来,我的排行榜的top 10就再也没有改变过。

不过预备入榜的名单却经常更新。远了不说,最近的是李志、周云蓬、万晓利、左小祖咒……说出这些名字的时候,我像个暴露狂一样,露出我洋洋自得但你们却因此掩面而去的东西。我想说,这些歌就和诗歌是一类东西。而诗人,这个九十年代以来消失殆尽的物种,由于这些游吟诗人的存在而存在。喜欢现代诗的年龄一去不返,那些诗人要么死了,要么成了散文家。于是,让我们听听李志是怎么说的吧:

如今这个广场是我的坟墓
这个歌声将来是你的挽歌
你会被教育成一个坏人
见死不救吃喝拉撒的动物

而左小说:

当我推开那扇门
想看看永恒荣光的状景
那没有他们说的实用阶梯 然而我
又不能悲伤地坐在你身旁

在这个没有墓志铭和通行证的年代,我们歌以咏志。

《致命魔术》的三个疑问

星期二, 11月 24th, 2009

致命魔术的三个疑问

虽然波登和法兰这两个名字不能代表双胞胎魔术师之间的区别,但为了说明问题,我把爱上莎拉的叫做波登,把不爱莎拉的叫做法兰。那么:
  
1.既然最后证实监狱里面的是法兰,为什么法兰会对波登的女儿表现出如此的眷恋?并且实际上在监狱外面的才是女孩的亲生父亲,做叔叔的应该很放心才对。但是波顿如此在乎女孩是否被送到童工厂。这种感情应该是明显的父女之情。我感觉解释只有一种:女孩是法兰和莎拉意外所生的女儿。
    
2.波登质疑为什么丹顿能在一秒钟遁形如此远的距离,并在最后下结论承认自己输了。其实他们何尝不能做到在一秒钟遁形更远的距离?即使当时他们没有猜中丹顿的秘诀,但他们作为几乎一模一样的两个人,当然可以做到和丹顿一样的效果,无论如何也不至于承认失败。
    
3.丹顿想要做到移形遁影,并不需要每次都杀死复制中的原品,其实他只要复制第一次,就产生了相貌、性格、想法、目标完全一致的两个人。而这两个人比双胞胎更能和睦相处和悉心配合(注意我刚才说的“目标完全一致”)。双胞胎再像也有差异,而通过特斯拉的机器,复制出来的一对是毫无破绽的最好替身。因此丹顿杀死自己唯一的目的是谋害波登。但可以想象,要杀死波登,不至于用自己溺死100次去实现吧。怎么解释都丹顿都是个愚蠢而又虚荣的贵族。

长尾和竞争(三)

星期一, 11月 23rd, 2009

电子商务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B2B。B2C和C2C都有宽泛健壮的盈利模式,而B2B,还只有广告和建站服务(其实建站也是广告的一种)这样古老的赢利点。因此B2B好比门里的蛋糕,散发着香气,却只可近观,不是刀不在手,而是难以近身。在获得钥匙(更好的盈利模式)之前想要吃到是不可能的,但如果退而求其次,只求闻到味道,那也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锤子砸出大洞,一个是用锥子钻出小孔。在这里,锤子代表规模,而锥子代表垂直。

然而对于小创业者来说,锤子是誰都能拿得起来的么?能搬动锤子的,是马云,是孙德良。多数小创业者(能融到几千万的除外)只能操起锥子,在一个小小的领域钻眼了。

但放眼看去,这扇门上还有一个针眼大的地方没有被锤子砸过么?我感觉马云操起的很可能是狼牙棒——表面布满锥子的锤子。是啊,还有垂直领域没有被巨头染指么?从阿里巴巴详细入微的分类,到网盛、铭万、网库的行业站群(大行业站还有各自的小行业站群),还有容我们“置锥”的地方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否则我也不必这么费劲的分析了。写这些东西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给自己和同一战壕里的手持锥子的流浪汉们鼓舞士气的。那么我要说出的答案了。那就是——长尾!

我躲!哈哈,下次一定要成双扔。虽然你们用鞋砸我,但我终于还是圆回来了。写文章最怕的是扔出一个抛物线,观点越飞越远,最后无影无踪。但用我过去一个领导的话说,这把我画了一个囫囵圈——好家伙,我终于说到回长尾了。

虽然老生常谈,但别以为你真的理解长尾。你见过长尾么?其实真正的长尾比政治局常委还要难得一见。我只能说,你所见到的长尾,其实都不是长尾。真正的长尾是看不到的,只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去体会。当你发现长尾的足迹时,正想要去追寻,他又转瞬即逝。好比一个之前你没有意识到的关键词,突然气势汹汹的从百度闯进你的统计系统,这时你重视起来,想要特别的优化一下,再一看,这个词已经销声匿迹了。

如是我闻,长尾藏匿在我们的实践中。我曾经说过,成功靠的是概率。长尾本身就是统计学的结论。那么要抓住长尾,就必须不断的尝试。“不断的”和“尝试”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不断的意味着有所坚持,意味着滴水石穿;而尝试意味着有所不坚持,意味着要防治磨砖作镜。也就是说要坚持做下去,却要不断的尝试不同的对象和做法。

既然成功靠的是概率,那么长尾的分布和成功的概率应该是反函数。走在一个个长尾锥点之间,创业者仿佛在钢琴黑白键盘间跳跃,总有一天能够触动属于你的C大调。

竞争和长尾都没有分析到位。再待续吧。